大河中学党总支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区教育局党委《关于直属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意见》(攀仁教委[2010]35号)等,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大河中学党总支新一届总支委员。选举工作在上届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本次大会选举大河中学党总支委员7名。
二、党总支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上届党总支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报经区教育党委审查同意,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党总支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党总支委员候选人8名,应选7名,差额1名。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五、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受留党察看的党员除外)。正式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后面的符号栏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其姓名后面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写上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后面的符号栏内划“○”,不划“○”的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划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完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六、选举设监票人3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需经大会通过。
七、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由上届党总支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不少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差额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通过后再进行选举;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指差1人时),征得半数以上党员同意,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九、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分别报告选举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的党总支委员。
十、本选举办法经党总支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