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攀枝花市2020年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攀枝花市大河中学校]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9日
  查看:18
  来源:

攀枝花市2020年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值此新旧学年交替之际,广大学子即将进入新的学段,开始新的学习生活。为了不让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为今后的学费、生活费担忧,党和政府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并郑重承诺“决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只要家庭经济困难,国家资助政策一定会相伴左右,助你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一、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我市东区、西区范围内的“三儿”学前教育资助:对普惠性幼儿园3-6周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最高减免保教费每人每年1000元,每学期开学时在就读幼儿园领取并填写申请表进行申请;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三个民族待遇县区范围内的学前教育资助:实行民区全面减免保教费政策,即:我市的这三个民族待遇县(区)的所有在园幼儿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6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共600元),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减免。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三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补助生活费和肉食补贴)

(一)免除学杂费:全部学生均享受,免除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免除600元,初中每生每年免除800元。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

(二)免教科书费: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免教科书费。由省政府直接采购后配发,实行教科书循环使用。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

(三)免作业本费: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均享受免作业本费政策,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15元,初中每生每期20元。不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

(四)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为2019年秋季新增政策)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申请办法:在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提交就读学校。由学校经评审、公示等程序后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五)肉食补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同时还可享受肉食补贴,肉食补贴为每生每年280元。申请办法同上补助生活费: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提交就读学校。由学校经评审、公示等程序后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三、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资助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分1000、2000、3000元三档)。申请办法: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到学校,由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按学期发放,每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二)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针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申请办法、评审标准、评定程序原则上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一致。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标准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目前有三种标准,根据学生就读普通高中类型确定,即市级重点高中340元∕生.期,国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460元∕生.期,其他高中学校280元∕生.期)。免除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一)免学费:免除全省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费。其中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免除标准平均每人每年2200元。不需申请,开学后填写备案表直接免交。 

(二)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非涉农专业学生人数的20%评定)。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1000、2000、3000元三档)。注:在我市市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户籍学生均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学期开学后在学校填写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国家奖学金:对全日制中职特别优秀学生给予每生每年6000元的奖学金资助。每学年开学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报国家、省统一评定后发放。

(四)攀枝花市民区免费中职教育政策:凡属我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户籍的学生以及其他农村户籍的少数民族学生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免费教育。具体标准是:(1)学制三年的免除学费3年,每生每年平均按2200元计算;(2)补助生活费2年,每生每年1500元;(3)免费住宿、书本等杂费补助2年,每生每年1500元。其中免学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不与国家、省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重复享受。

五、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资助范围与对象为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申请办法为:符合条件学生填写申请表并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到毕业高中或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发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主要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最长20年)。

七、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四川省)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面向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最高奖项,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下同)和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奖励标准每生每年博士3万元、硕士2万元、本专科生8000元,奖励名额全国每年博士1万名、硕士3.5万名、本专科生6万名。

(二)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33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和全国全日制在校生20%左右的资助比例(其中高职院校资助面约为22%),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预科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博士13000元、硕士6000元的标准,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面约为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3%,其中高职院校资助面约为3.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全日制博士奖励面为70%,分每生每年12000元、10000元、8000元三档;全日制硕士奖励面为40%,分每生每年10000元、8000元、6000元三档。

(五)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大学新生,开学时暂时无法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高校应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七)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和提供校内外项目及机会,帮助其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其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最高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12元人民币。

(八)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用于奖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八、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

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幼儿家庭承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区)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三免一补”

对于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即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寄宿生给予小学生100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的生活补助,并提供280元/生.年的肉食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非寄宿生给予小学生500元/生.年,初中生625元/生.年的生活补助。对就读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申请审核发放流程:均按原有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补贴、肉食补贴流程在所就读学校申报,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审核公示发放。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杂费、教科书费

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在免除学费和发放助学金的基础上,对就读我市普通高中的本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免除杂费(含住宿费、水电费等)并免费提供教科书。按1500元/生.年(750元/生.期)的标准给予免除高中一至三年级杂费和教科书费。跨县(区)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和免除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并免除一、二年级杂费和教科书费,按15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免除。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下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不属于资助范围,但毕业当年专升本、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享受本资助政策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六)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面临的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给予救助,避免贫困家庭子女因经济原因辍学。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具体救助标准由县(区)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贫困家庭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申请时间按各县(区)规定执行,一般为每年9月集中受理申请。

(七)雨露计划

雨露计划扶持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接受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标准为每位学生每年补助3000元。由县级扶贫部门从国家系统中导出学生信息,分乡镇、分村编制花名册,下发至乡镇、行政村,由村级逐一核实学籍、在读等情况,以表册形式“打捆”出具证明(公章),逐级上报至县级扶贫部门审批后,直补到户。春季学期3月-5月,秋季学期9月-11月前完成申请。

由于学生资助政策性强,项目多,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市、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咨询热线电话:市学生资助指导中心:3352628,东区学生资助中心:2291506,西区学生资助中心:5553478,仁和区学生资助中心:3895022,米易县学生资助中心:8176476,盐边县学生资助中心:8657438。还可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https://www.scxszz.cn/)和“四川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scsxszz)查询各项资助政策。

                                                                                     

                                      攀枝花市学生资助指导中心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