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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中学党总支书记选举办法(草案)
时间:2018-04-03 21:36:39    编辑:攀枝花大河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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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中学总支书记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区教育局党委关于直属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意见》(攀仁教委[2010]35号),制订本办法。

二、大河中学总支委员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人。选举工作由上届大河中学总支确定的召集人或上级党委指定人主持。

三、大河中学总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上届党总支提出,经区教育局党委同意,提交本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后面的符号栏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其姓名后面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下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后面的符号栏内划“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七、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八、选举设监票人1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已提名作为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全体委员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书记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经大河中学总支委员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